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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荒唐的检测公司《意见书》:96万元检测费背后的司法鉴定乱象

司法鉴定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意见是否客观、公正、专业与严谨,成为影响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公正的主要因素,也已成为整个建筑行业和社会关注的热点。近日,成都某区法院委托的一起涉及国家人防工程项目混凝土质量司法鉴定中,检测公司在收取了96.2万元检测费用后,出具了一份在专业人士看来十分荒唐可笑的检测公司《意见书》,因该检测公司被指涉嫌作假而引发业内人士广泛关注和议论,这究竟是咋回事呢?

混凝土质量问题引发官司

2026年8月下旬,四川南充市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实名反映称:注册资本仅200万元的四川检正建筑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正公司”),在成都某区法院委托的一起工程项目司法鉴定中存在程序违法、收费违规、数字虚假、适用法规错误等问题。该公司在收取了96.2万元检测费用后,出具了一份涉嫌虚假的《意见书》,致使法院不能据此作出正确判决。

“反映是否属实?这背后有着怎样的内情?”带着疑问,笔者实地走访了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地现场,明察暗访了四川检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服务对象单位。8月26日,笔者在现场看到,这个位于青白江区的人防战略工程项目,已经完成主体封顶,目前因混凝土质量问题打官司等原因,项目建设整体已经停止。

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项目推进缓慢主要原因是在投资方组织的一次常规质量检查中,发现已建好的地下室所涉人防工程出现大面积贯穿性裂缝渗水等问题,经专家现场勘查和初步检验,认定该质量问题主要是混凝土原材料质量问题。因为施工方不能提供混凝土质量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导致基础工程没有办法验收,下一道工序无法施工,所以工程一直停工到现在。

而混凝土供应商四川沪鑫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不认可这一结论,于是产生了这场官司。2025年4月1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正式立案,由于对混凝土质量问题的责任划分问题存在明显争议,青白江区法院于2025年9月4日、2026年1月14日委托四川检正公司对混凝土强度不达标、裂缝等明显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司法鉴定。

委托书载明:要求检测方鉴定导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符合设计标准以及地下室底板混凝土开裂、返碱、渗水的质量问题及原因进行鉴定,鉴定是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原因所致还是混凝土公司所供混凝土本身质量不合格或系混凝土生产的原材料,如水泥、砂石等不合格所致。

一份荒唐的检测公司《意见书》

青白江区法院委托四川检正公司对工程项目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和地下室底板开裂、返碱、渗水的质量问题及原因进行鉴定。2026年4月15日,检正公司在向法院发出四份《缴费通知单》合计收取96.2万元检测费后,出具了检正字〔2026〕415号《意见书》,也即青白江(2025)川0113委鉴字81号司法鉴定委托书的鉴定结果。

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该意见书没有“司法鉴定”关键字出现,只有“意见书”三个字。这完全不符合法院委托的“请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进行司法鉴定”的鉴定文书格式要求,不满足司法鉴定的形式要求。

建筑公司接到该《意见书》后发现:检正公司此次受法院委托的鉴定存在程序违法、收费违规、数字虚假、适用法规错误等严重问题。

“数据系统性造假,检验批划有意违规,以高值吞低值、原因归责颠倒,有意帮供应商脱罪。”建筑施工方认为,检正公司的鉴定意见书不仅是技术偏差,还是有组织的系统性造假与掠夺。

“这是一份十分荒唐的意见书。”建筑公司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从《意见书》载明内容可以发现鉴定人资格不够。《意见书》载明,检测人:袁德聪、唐益玮,审核人黄琴,三人资质均与《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四川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不符,不具备司法鉴定人资格,《意见书》自始至终也未见“鉴定”二字,落款也为“检测人”并非“鉴定人”,四川检正资质授权签字人及领域表备注载明“不得利用批准的检测能力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为此,检正公司拟定鉴定方案也无鉴定人、审核人签字,也未经当事人质证。

本鉴定检测公司于2025年9月4日接受青白江法院《司法鉴定委托书》,出具《意见书》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共229天。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鉴定时限是指鉴定机构接受法院委托之日起,直至出具鉴定意见文书之日止的时间,鉴定时限一般为30个工作日,鉴定事项涉及重大、疑难、复杂等情况的,鉴定时限为60个工作日”。本次鉴定仅为砼强度和地下室裂缝检测并非存在疑难、复杂情形,但鉴定单位超过时限199天近7个月,且出具的是“意见书”,并非“鉴定意见书”,其两项鉴定,结论仅为一项,其内容不完整,意见不明确。

存在鉴定数据造假等多种问题

建筑单位指出,检正公司出具的意见书中,有数据造假、检验批设置错误和适用规范错误等严重问题。建筑方负责人举例称,比如8号、9号楼地下室柱混凝土设计强度为C40,取芯数量15个,芯样抗压强度平均值80.9mpa,高的达到94.8mpa,该检测同部位见证取样委托多家第三方国家权威机构检测平均强度偏差率19.4%,有的偏差高达38.39%,偏差值达26.3mpa,这不知是人为原因还是设备原因。

检验批设置错误致使混凝土强度评定结果不真实。《意见书》载明:地下室1-7号楼筏板混凝土设计强度为C40,每栋楼取9块芯样检测结果抗压强度平均值56.4mpa,推定值44.8mpa,抗压强度符合设计要求。但将6号楼单独作为一个检验批增加6个芯样,与原芯样组成一个检验批,检测结果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为36.6mpa,评定结果“混凝土抗压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证明检验批错误,必然出现混凝土高值强度而掩盖低值强度导致不合格而评定为合格,存在安全隐患。

适用规范错误导致检测结果失真。《意见书》载明:对主体结构梁、板、墙、柱混凝土采取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弹一取芯法强度检验。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D混凝土强度等级按设计的80%计算评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该验收规范前提条件是混凝土分项工程验收全部合格基础上对实体抽样的验证方法,该规范10.1.1条及条款说明有明确规定。如果实体验证混凝土强度打八折都不满足,即混凝土分项工程必须加固整改后重新验收。该检测《意见书》载明:“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号楼七层至十二层、2号楼负二层至四层、3号楼负二层至四层墙、柱、连梁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按该规范规定必须加固整改,但按钻芯取样实际试压强度却有多个检验批不满足设计强度标准,违反“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标准”的相关规定。

收费虚高却不出具鉴定结果

据悉,检正公司出示收费文件为川价发〔2004〕271号收费标准按“建筑工程造价”收费,有关法律人士指出,检正公司采用的收费标准是错误的。根据《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八条:“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目录管理”,但鉴定机构并未出示收费标准文件,而是以《缴费通知单》发送至法院,由法院直接发送到申请鉴定人限期5日内缴纳。

建筑方称,本次鉴定机构收取鉴定费用共96.2万元,但现场勘验、取样仅花费139个工日,按月工资9000计算,即为41700元,这收费明显虚高。

建筑方以裂缝鉴定收费50.9万元为例说明,去年9月5日,鉴定机构通过法院发出《缴费通知单》载明:“委托该事项实收费用42.2万元”。该项法院委托鉴定事项为:“对地下室底板混凝土开裂、返碱、渗水的质量问题及原因进行鉴定”。去年11月28日,因地下室挡土墙、楼板、顶板混凝土开裂、渗水在鉴定内容中遗漏,而向法院申请补充鉴定。检正检测公司另收鉴定费8.7万元,裂缝鉴定收费达50.9万元。

裂缝鉴定中,检正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19日和2026年1月21日、22日、23日、26日、27日指派鉴定人唐某某1人对地下室砼开裂宽度、深度、长度和数量进行了抽验和普查,共花费7个工日,按月工资12000元也仅2800元。依据川发改价格〔2012〕369号文件第六十三项,一裂缝检测30元/点次,但检查裂缝仅有附件记录并未出具鉴定结论意见。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检测鉴定机构应根据裂缝的深度、宽度、分布走向以及是否贯穿性的产生原因、责任划分,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检正公司《意见书》载明:地下室底板裂缝原因为:混凝土中未添加抗裂纤维;使用早强水泥配制混凝土;部分水泥含碱量大于0.6%;不排除粗骨料有害物质含量过高;部分膨胀混凝土限制膨胀率不满足设计要求;水泥用量过大;水灰比过高;里表温差过大;养护措施失效是地下室产生裂缝的原因。但意见书没有依规出具鉴定裂缝实际现状和产生原因的主次责任,意见书明确表述:“根据委托事项,我公司只对裂缝是否存在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故不对裂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进行判定。”

有业内人士指出,混凝土中未添加抗裂纤维、使用早强水泥配制混凝土等导致裂缝的前八项问题都是材料问题,养护是否失效,双方应提供相关证明,可以据此划分责任。

建筑方对此表示,鉴定方既然不对此进行判定,那么,我们花钱请你们做鉴定的实际作用在哪里呢?有关法律人士指出,此意见书没有遵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案件司法鉴定务实指南》明确:“各方就工程不合格所承担的责任比例”要求出具鉴定意见,致使该鉴定意见不能作为案件审理的证据使用。

司法鉴定乱象到底该谁管?

工程投资方也对四川检正公司的《意见书》不予认可,投资方负责人接受笔者采访时称,案涉工程是人防国防属性工程,若依其虚假结论放行验收或继续施工,带病人防工程一旦投入使用,战时防空、平时防渗防辐射功能丧失,后果不堪设想,若把此类“拿钱出假报告”的机构放过,四川测绘检测行业造假等乱象将会肆意泛滥。

据悉,四川检正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日,公司坐落于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229号,法人向程月,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出具的每一份报告是不是都经得起推敲?笔者通过调查得知,在此前的2021年、2022年,有四川中桥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中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与四川检正公司就此产生纠纷,检正公司有着多起同类服务合同纠纷官司。

司法鉴定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案件审理的公正性。但以收费为目的、荒唐可笑的委托检测鉴定“潜规则”背后,严重受损的不仅是建筑单位和业主,更是法院等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建筑质量检测弄虚作假,不仅关系司法公正,也直接关系建筑的安全隐患和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此案最终结局如何?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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