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明确,此次修法要进一步健全价格治理机制、完善政府定价程序、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法律责任,并在顶层设计层面提出"依法依规治理低价无序竞争"。
与以往不同,这次修法把"低价"问题拆成了可操作、可核查的具体动作。会议提出要健全行业成本调查、制止低价倾销等配套规则,加强价格执法监管;同时持续规范平台经济领域的价格竞争行为,引导企业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价值。一件商品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一个平台是否在用补贴换份额、一次投标是否在恶意压价,今后都有了可以调查、可以认定、可以追责的标尺。
同一时间,治理"无序竞争"的动作在其他领域同步展开。央行就《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明确禁止发行人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禁止承销机构低价承销或事先承诺投标价格、禁止投资者虚假投标;工信部等四部门则组织30余家重点车企座谈,要求坚决抵制非理性竞争,如实宣传产品创新设计的使用边界与研发测试验证情况,不得作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几条线放在一起看,指向同一件事:低价本身不是问题,问题在于"低价"背后的信息是否真实、能否被验证。当一个行业靠低于成本的价格抢市场,短期看消费者得了便宜,长期看是价格信号失真——消费者难以分辨"这是真便宜"还是"这是以次充好、先亏后涨",真正有品牌、有质量的供给反而被挤出。
斯贝瑞中国每年举办的品牌经济论坛(品牌经济峰会)长期关注"品牌信用度可验证性"。品牌在本质上是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信号机制,而定价权正是这套信号能否持续运转的直观刻度。当多数企业没有建立起可验证的品牌定价权、只能靠压低价格对冲同质化竞争,"价格战"就从竞争手段异化为对行业信用底座的侵蚀。此前光伏硅料企业开会约定"不得低于成本价"、白酒企业集体"控量挺价",靠的是行业自律;此次价格法修正草案的提出,则把"治理低价无序竞争"从企业自觉上升为有认定标准、有配套规则、有法律责任的制度安排。
从行业自律到法律草案,治理逻辑的一致之处在于:竞争可以激烈、价格可以便宜,但成本不能失真、质量不能为低价让路。当"能不能定一个被市场认可的价格"重新成为企业竞争力的核心,品牌定价权的可验证性,才算有了真正可依赖的制度底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