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显示产业链竞争不断向上游延伸的背景下,中国关键显示材料领域迎来一次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突破。当地时间4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公布337-TA-1441案件初裁结果,认定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股份)采用自主研发“616”料方玻璃基板不侵犯美国康宁公司专利。
这一裁决不仅为国产玻璃基板拿到了进入美国市场的合规“通行证”,更标志着中国在打破全球玻璃基板垄断、实现关键材料技术自主的道路上取得了里程碑式的胜利。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今年1月19日发布声明。图片来源: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材料技术的正面交锋
玻璃基板是液晶显示面板最重要的基础材料之一,被业内称为显示产业的“地基”。而“料方”,则是玻璃基板生产中的“秘方”,决定了玻璃的熔化性能、平整度、热膨胀系数等关键指标。
长期以来,液晶显示玻璃基板市场由康宁、日本旭硝子和电气硝子三大企业主导,其中康宁一家全球市场占有率便超过50%。这三巨头构筑起了严密的技术壁垒和专利壁垒,把持着行业的话语权和定价权。
回顾案件历程,彩虹股份法律顾问文明律师向科技日报记者介绍,2025年1月31日,康宁公司依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向ITC提起诉讼,指控彩虹股份、华星光电、惠科股份等近十家企业侵犯其玻璃料方专利,企图通过“专利围堵”阻断中国显示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同年3月3日,ITC正式立案。
从技术层面来看,康宁主张的三项涉案专利同属一个专利家族,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各有侧重。该系列专利均聚焦玻璃基板制造的关键环节,可通过特定的成分设计优化玻璃配料的熔化性能,从而实现环保化绿色生产。依托这种家族式布局,康宁构建起了完整的专利“护城河”。
面对严峻挑战,彩虹股份没有退缩,而是展开了系统的合规抗辩。一方面,公司主张康宁专利因缺乏新颖性及可实施性应被宣告无效;另一方面,明确指出公司目前使用的料方与康宁专利存在显著差异。
“我们的料方通过创新设计,在保持高平整度、低热膨胀系数等关键性能的同时,实现了生产过程的绿色化,且与康宁涉案专利有着本质区别。”彩虹股份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最终,ITC初裁认定彩虹股份目前生产销售的基板玻璃产品不构成侵权。在当前337调查取证要求趋严、应诉周期压缩的背景下,此次初裁结果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企业在技术储备与合规应对方面的能力不断提升。